四川省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單一來源成交公告
系統發布時間:2020-12-10 17:16
一、項目編號 |
5101012020003229 |
二、項目名稱 |
四川省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三、中標(成交)信息 |
供應商名稱: | 成都金控置業有限公司 |
供應商地址 |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天府四街300號2棟B座9樓。 |
中標(成交)金額 | 247794250.00元 |
四、主要成交標的信息 |
貨物類:1.商業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1131.58平方米,單價:20000元/平方米;2.商業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1291.02平方米,單價:20000元/平方米;3.辦公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999.26平方米,單價:25000元/平方米;4.辦公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1833.9平方米,單價:25000元/平方米;5.辦公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1321.17平方米,單價:25000元/平方米;6.辦公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1299.32平方米,單價:25000元/平方米;7.辦公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966.88平方米,單價:25000元/平方米;8.辦公用樓,規格型號:平方米,數量:968.36平方米,單價:25000元/平方米;9.停車位,規格型號:個,數量:90個,單價:150000元/個;10.停車位,規格型號:個,數量:8個,單價:140000元/個。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信息)名單: |
組長:楊勇,組員:鄭激進,趙富臻,唐偉,黃暉,沈莉芳(采購人代表),王玲(采購人代表)。 |
六、代理機構收費標準及金額: |
代理機構收費標準 | 按照采購代理機構與采購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采購代理服務費計費方式為:按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的15%計取,由采購人支付。 |
代理機構收費金額 | 74684.569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
八、其它補充事宜: |
1、采購計劃表編號:(2020)0414號,本項目采購品目:服務A0102(建筑物)。2、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部門:成都市財政局 監管電話:028-61882648。3、供應商信用融資: ①根據《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號)文件要求,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根據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的銀行及其“政采貸”產品,自行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政采貸”銀行及其產品,憑中標(成交)通知書向銀行提出貸款意向申請。 ②根據《成都市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暫行辦法》和《成都市級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實施方案》,成都市范圍內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微企業的,可依據政府采購合同申請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成財采[2019]17號”)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微企業的,可依據政府采購合同申請政府采購信用融資。5、本項目最高限價為:最高限價:2.488億元,超過最高限價的響應文件無效。6、本項目供應商承諾無失信行為。 |
附件 |
九、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
1.采購人信息 |
名稱: |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
地址: | 成都市府城大道西段399號天府新谷9號樓22層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28-69098170 |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
名稱: | 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區武侯新城管委會武侯大道順江段77號匯點廣場3幢8樓31號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賴老師;聯系電話:028-86582286 |
3.項目聯系方式: |
項目聯系人: | 王老師 |
電話: | 028-69098170 |
十、附件 |
1.采購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復公告): | 附件 |
2.評審文件: | 附件 |
3.被推薦供應商名單和推薦理由(適用于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采用書面推薦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供應商的): | |
4.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應公告其《中小企業聲明函》 | |
5.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應公告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 |
6.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注冊地在國家級貧困縣域內物業公司的,應公告注冊所在縣扶貧部門出具的聘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具體數量的證明 | |
—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 采購項目 單 一 來 源 采 購 文 件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編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 - 目 錄 第一章 單一來源協商邀請............................................................ - 3 -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 6 - 第三章 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 21 - 第四章 供應商資格證明材料......................................................- 22 - 第五章 采購項目技術、商務及其他要求..................................- 24 - 第六章 采購項目實質性要求........................................................ - 26 - 第七章 協商內容、協商過程中可實質性變動的內容................- 27 - 第八章 響應文件格式.................................................................. - 28 - 第十章 合同草案條款.................................................................. - 55 -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 - 第一章 單一來源協商邀請 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受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 院(采購人)委托,擬對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 源方式進行采購,特邀請成都金控置業有限公司參加本項目的單一來源協商。 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1.采購項目編號:5101012020003229 2.采購項目名稱: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3.采購人: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4.采購代理機構: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資金情況 資金來源及金額:財政性資金 2.488 億元。 三、采購項目簡介:詳見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五章。 四、供應商邀請方式:本單一來源邀請在四川政府采購網(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發布。公告期限為 3個工作日。 五、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單 位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前 3年內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7.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無;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協商。 六、禁止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 庫〔2016〕125 號)的要求,供應商在開標前不得是“信用中國”網站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 網站等渠道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 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 (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國政府采 購網’網站、網站等渠道對供應商進行信用記錄查詢,并將查詢記錄存檔。凡在投標截止 時間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記錄名單的,視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參與本項目的將被拒絕。) 七、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獲取時間、地點: 由于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為有效切斷疫情蔓延,防范 疫情擴散,減少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凡有意參加本次投標的供應商,采購文件 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9:00- 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 假日除外)現場獲取或者網絡遠程獲取。現場獲取方式:請提前電話聯系: 028-86582286,在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 77 號匯點廣場 3 座 8 樓 31 號 現場獲取(須攜帶介紹信蓋章、經辦人身份證明)。網絡報名方式:供應商請 自行報名表,將報名表填寫后發送掃描件至 1107836692@qq.com 郵箱。采 購文件售價人民幣 300 元/份(網絡報名方式的采用支付寶轉賬支付(支付寶賬 號:1107836692@qq.com)采購文件售后不退,報名資格不能轉讓)備注:發送 報名表需附上介紹信、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報名費轉賬憑證。 獲取采購文件時,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只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加 蓋供應商公章)、經辦人身份證明;供應商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明。 注:供應商可以提前填寫《供應商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 1),在獲取采 購文件時交于報名處。 八、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20 年 12 月 4 日 14 時 00 分(北京 時間)。 響應文件必須在遞交響應文件前送達協商地點。逾期送達或者未密封的響 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恕不接收。本次采購不接受郵寄的響應文件。 九、遞交響應文件地點: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 77 號匯點廣場 3 座 9樓 37-39 號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開評標中心。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 - 十、遞交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0 年 12 月 4 日 14 時 00 分(北京 時間)在開標地點開啟。 十一、協商地點: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 77 號匯點廣場 3 座 9 樓 37-39 號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開評標中心。 十二、聯系方式 采 購 人: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府城大道西段 399 號天府新谷 9號樓 22 層 聯 系 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028-69098170 采購代理機構: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 77 號匯點廣場 3棟 8樓 31 號 聯 系 人:賴老師 聯系電話:028-86582286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 -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一、供應商須知附表 序 號
內容 說明與要求 1
采購預算 (實質性要求) 采購預算:2.488億元; 超過采購預算的響應文件無效。 2
最高限價 (實質性要求) 最高限價:2.488億元; 超過最高限價的響應文件無效。 3
政府采購信用供 應商融資 1.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是指銀行以政府采購 供應商信用審查和政府采購信譽為基礎,依托政府采購 合同,按優于一般企業的貸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請 貸款的供應商發放無財產抵押貸款的融資模式。 2.根據《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四川省政府采購供 應商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號)、 《成都市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暫行辦法》(成財 采〔2019〕17 號)文件要求,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 根據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的銀行及其“政采貸”產品, 自行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政采貸”銀行及其產品,憑 中標(成交通知書)向銀行提出貸款意向申請。 3.具體詳情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咨詢。 4
聯合體 (實質性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協商。 5 單一來源保證金 本項目不作要求。 6
響應文件 有效期 本項目響應文件有效期為遞交單一來源響應文件 截止之日起90天。供應商響應文件中必須載明響應文件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 - (實質性要求) 有效期,響應文件中載明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可以長于單 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單一來源采購 文件規定的期限。 7
響應文件組成 (實質性要求) 供應商應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 制響應文件。供應商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的非主體、非 關鍵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應當在響應文件中載明或 協商過程中澄清。供應商編寫的響應文件應包括: 1.資格響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陸份,副本可以 由正本復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內容,以正 本書面響應文件為準。 2.其他響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陸份,副本可以 由正本復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內容,以正 本書面響應文件為準。 3.電子文檔一份,電子文檔采用光盤或U盤制作。 8
簽字蓋章 (實質性要求) 1.響應文件應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在響應文件要求的地方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要求 加蓋公章的地方加蓋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專用章(如經 濟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或下屬單位印章代替; 2.響應文件中任何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必須由 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供應商 單位公章。 9
響應文件封面的 標注 1.資格響應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標明資格響應 文件、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供應商名稱、年 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樣。 2.其他響應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標明其他響應 文件、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供應商名稱、年 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樣。 10
響應文件的 裝訂 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應當采用膠裝方式裝訂成冊, 不得散裝或者合頁裝訂。 11 響應文件密封和 1.響應文件可以按資格響應文件、其他響應文件、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8 - 密封袋標注 電子文檔單獨密封包裝,也可以所有響應文件密封包裝 在一個密封袋內。 2.響應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層應清楚地標明采購項目 名稱、采購項目編號、供應商名稱、年月日;按資格響 應文件、其他響應文件、電子文檔單獨密封包裝的,密 封袋的最外層應清楚地標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 號、資格響應文件或其他響應文件或電子文檔、供應商 名稱、年月日。 3.最外層密封袋的封口處應粘貼牢固,封口處加蓋 供應商單位公章。 注:密封后的封口上加蓋供應商單位鮮章。 12 遞交響應文件截 止時間地點、開 啟響應文件時間 及 協商地點 詳見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一章。 13
單一來源采購文 件咨詢 聯系人:賴老師。 聯系電話:028-86582286 14
評審過程、 結果工作咨詢 聯系人:賴老師。 聯系電話:028-86582286 15 評審情況公告 供應商資格審查情況、協商情況、報價情況、協商 結果、代理收費等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采購結果公告欄 中予以公告。 16
成交通知書 領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公告后,請成交人 憑有效身份證明證件到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 77號匯點廣場3棟8樓31號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 限公司領取成交通知書。 聯系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028-86582286。 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 77 號匯點廣 場 3棟 8樓 31 號。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9 - 17
采購代理 服務費 按照采購代理機構與采購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采購代理服務費計費方式為:按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 號)文件規定的 15%計取,由采購人支付。 18 履約保證金 項目成交價的0.5%。 交款方式:供應商應當以轉賬、支票、匯票、本票 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約保 證金。履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領取后合同簽訂前 提交給采購人。 19
政府采購合同 公告備案 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政府采購 合同將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告;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 起七個工作日內,政府采購合同將向采購項目同級財政 部門備案,即成都市財政局備案。 20 供應商詢問 采購人負責對采購文件技術、服務及商務內容部分 的詢問答復,代理機構負責采購文件技術、服務及商務 內容部分以外的詢問答復。采購人負責詢問答復的,由 代理機構代為接收潛在供應商的詢問書面文件,并代為 向潛在供應商發出由采購人作出或采購人授權代理機 構作出的書面答復文件。 21 供應商質疑 采購人負責對采購文件技術、服務及商務內容部分 的質疑答復,代理機構負責采購文件技術、服務及商務 內容部分以外的質疑答復。采購人負責質疑答復的,由 代理機構代為接收潛在供應商的質疑書面文件,并代為 向潛在供應商發出由采購人作出或采購人授權代理機 構作出的書面答復文件。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028-86582286-806。 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順江段 77 號匯點廣 場 3棟 8樓 31 號。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0 - 郵編:610043。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供應商 質疑不得超出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評審過程、評審結果的范圍。 2、質疑事項超出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 構應當書面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2 供應商投訴 投訴受理單位:本采購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即成 都市財政局。 聯系電話:028-61882648。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供應商投訴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23 特別提醒
供應商必須按照文件據實填寫,不得虛假承諾,如 提供虛假承諾將報告監管部門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二、總 則 1.適用范圍 1.1 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僅適用于本次采購所敘述的貨物采購。 1.2 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解釋權歸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所有。 2.采購主體 2.1 本次采購的采購人是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2.2 本次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是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應商(實質性要求) 合格供應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3.1 具備法律法規和本采購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3.2 不屬于禁止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3.3 按照規定獲取了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屬于實質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 應商。 4. 采購費用(實質性要求)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1 - 供應商應自行承擔參加采購活動的全部費用。 5.充分、公平競爭保障措施(實質性要求) 5.1 供應商實際控制人或者中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是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 員,不得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5.2 同一母公司的兩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 項下的采購活動,不得以不同供應商身份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 活動。 5.3 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關聯關系,或者是采購代理機構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5.4 回避。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 之一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 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2)參加采購活動前 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3)參加采購活動前 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 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5)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 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代理機構將及時詢問被申請回 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6. 聯合體單一來源采購(實質性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協商。 7.單一來源保證金:本項目不作要求。 8.響應文件有效期(實質性要求):詳見供應商須知附表。 9.知識產權(實質性要求)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2 - 9.1 供應商應保證在本項目使用的任何產品和服務(包括部分使用)時, 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和 經濟糾紛,如因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法律和經濟糾紛,由供 應商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9.2 采購人享有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知識成果及知識產權。 9.3 供應商如欲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自有知識成果,需在投標文件中聲 明,并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使用該知識成果后,供應商需提供開發接 口和開發手冊等技術文檔,并承諾提供無限期技術支持,招標人享有永久使用 權(含招標人委托第三方在該項目后續開發的使用權),否則視為供應商未在 本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自有知識成果,不影響有效性。 9.4 如采用供應商所不擁有的知識產權,則在投標報價中必須包括合法獲 取該知識產權的相關費用,采購人不再因供應商采用所不擁有的知識產權而另 行支付任何費用 三、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10.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構成 10.1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是供應商準備響應文件和參加協商的依據,同時也 是協商的重要依據。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用以闡明采購項目所需的資質、技術、 服務及報價等要求、評審程序、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以及合同主要條款等。 10.2 (實質性要求)供應商應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所 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供應商應詳細閱讀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全部 內容,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供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 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協商或成交資格, 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單一來源 采購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3 - 11.2 采購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應當 以書面形式將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通知購買了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同 時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單一來源采購 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 采購代理機構發布公告并書面通知供應商,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起 3個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時間的,應當順延首次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11.3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需要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進行澄清 或者修改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提出。以書面形式向采 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由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決定是否采納供應商 的申請事項。 12.答疑會和現場考察(本項目不涉及) 四、響應文件 13.響應文件的組成 13.1(實質性要求)供應商應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制響 應文件。響應文件包括資格響應文件、其他響應文件和電子文檔。 13.2 資格響應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承諾函;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供應商基本情況一覽表; (4)供應商按照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四章要求應當提供的資格證明材 料; (5)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3 其他響應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響應函; (2)報價表(第一次報價); (3)技術要求應答表;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4 - (4)商務要求應答表; (5)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 明; (6)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4 電子文檔中包含資格響應文件和其他響應文件的電子數據。 14.響應文件的語言(實質性要求) 14.1 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報 價的所有來往書面文件均須使用中文。響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資料,必須逐一 對應翻譯成中文并加蓋供應商公章后附在相關外文資料后面,否則,供應商的 響應文件將可能被視為無效處理。(說明: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和護照除外。) 14.2 翻譯的中文資料與外文資料如果出現差異和矛盾,以中文為準。但不 能故意錯誤翻譯,否則,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將作為無效處理。 15.計量單位(實質性要求) 除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另有規定外,本次采購項目所有合同項下的報價均 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16. 報價貨幣(實質性要求) 本次采購項目的報價貨幣為人民幣,報價以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為準。 17.響應文件格式 17.1 供應商應執行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八章的規定要求。 17.2 對于沒有格式要求的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由供應商自行編寫。 18.響應文件的編制和簽署 18.1 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頁編目編碼。 18.2 響應文件用 A4 或其他幅面紙印制。 18.3 其他有關規定詳見供應商須知附表。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5 - 19.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注:詳見供應商須知附表。 20.響應文件的遞交:詳見供應商須知附表。 21.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補充、修改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注按照本章“19. 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注”規定處理) 21.1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后可對其響應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回,但該修改 或撤回的書面通知須在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送達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 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且該通知需經正式授權的供應商代表簽字方為有 效。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 修改或者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 為準。 21.2 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修改的書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應該按規定進行編 寫、密封、標注和遞送,并注明“修改響應文件”字樣。 21.3 供應商不得在遞交截止時間起至響應文件有效期期滿前撤銷其響應文 件。 21.4 響應文件中報價如果出現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則進行修改: (1)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但大寫金額文字存 在錯誤的,應當先對大寫金額的文字錯誤進行澄清、說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但 單價或者單價匯總金額存在數字或者文字錯誤的,應當先對數字或者文字錯誤 進行澄清、說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總價為準,修正單價。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經 供應商確認后產生約束力,供應商不確認的,其響應文件作為無效處理。供應 商確認采取書面且加蓋單位公章或者供應商授權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方式。 五、評審 22.協商小組的組建及其評審工作按照有關法律制度和本單一來源采購文 件第九章的規定進行。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6 - 六、成交事項 23.確定成交供應商 23.1 采購代理機構自評審結束后 2 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及有關資料送交 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 23.2 采購人收到評審報告及有關資料后,將在 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審報告 中的推薦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 為確定評審報告中的推薦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23.3 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過程中,發現成交候選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應當不予確定其為成交供應商: (1)發現成交候選供應商存在禁止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的違法行為的; (2)成交候選供應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3)成交候選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 成交候選供應商有本條情形之一的,無法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應當重新組 織采購。 24.成交結果 24.1 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后,將及時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發出成交 通知書并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24.2 成交供應商應當及時領取成交通知書。若本項目需要交納履約保證金 的,成交供應商應當及時向采購人交納。 25.成交通知書 25.1 成交通知書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依據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 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的, 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5.3 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作為無效響應文件處理或者有政府采購法律法 規規章制度規定的成交無效情形的,采購人在取得有權主體的認定以后,有權 宣布發出的成交通知書無效,并收回發出的成交通知書,依法重新確定成交供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7 - 應商或者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七、合同事項 26.簽訂合同 26.1 成交供應商應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采購人簽訂采購 合同。由于成交供應商的原因逾期未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的,將視為放棄成 交,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6.2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雙方確認的澄清文件 等,均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組成部分。 26.3 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 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任何協議,所簽訂的合 同不得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確定的事項進行修改。 26.4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成交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協商中的最后報價、 成交通知書等均稱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組成內容。 27.合同分包 本項目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分包 28.合同轉包(實質性要求) 本采購項目嚴禁成交供應商將任何政府采購合同義務轉包。 29.補充合同 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要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 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 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該補充合同應當 在原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結束后,且采購貨 物、工程和服務的名稱、價格、履約方式、驗收標準等必須與原政府采購合同 一致。 30.履約保證金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8 - 31.1 成交供應商應在合同簽訂之前交納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數額的 履約保證金。 31.2 如果成交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照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 定交納履約保證金,且又無正當理由的,將視為放棄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均已簽字蓋章)之日起 2 個 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 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33.合同備案 采購人應當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自簽訂(雙方當事人均已簽字蓋章)之日 起七個工作日內通過四川政府采購網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后,合同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 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糾紛,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法》的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5.驗收 35.1 本項目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將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川財采〔2015〕 32 號)的要求進行驗收。 35.2 驗收結果合格的,成交供應商憑相關材料到履約保證金收取單位辦理 履約保證金的退付手續;驗收結果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履約保證金將 不予退還,也將不予支付采購資金,還可能會報本項目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 采購法律法規及《四川省政府采購當事人誠信管理辦法》(川財采〔2015〕33 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以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19 - 36.資金支付 采購人將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及時向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本項 目采購資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權支付,支付程序為:詳見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五 章。 八、協商紀律要求 37.供應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應商參加本項目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 (2)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 (3)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協商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 益; (4)在評審過程中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協商; (5)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6)未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7)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或者違規分包; (8)提供假冒偽劣產品; (9)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10)拒絕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向監督檢查部門提供虛假情況;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供應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具備(1)-(11)條情形 之一的,同時將取消被確認為成交供應商的資格或者認定成交無效。 九、詢問、質疑和投訴 38.詢問、質疑、投訴的接收和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94 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0 - 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關規定辦 理(詳細規定請在四川政府采購網政策法規模塊查詢)。 十、其 他 39.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所引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在政府采購中有變化 的,按照變化后的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本章規定的內容條款,在本項目首 次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屆滿后,因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變化導致不符合相關 法律制度規定的,直接按照變化后的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本單一來源采購 文件不再做調整。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1 - 第三章 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 一、參加采購的供應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單 位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前 3年內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7.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無。 二、供應商其他類似效力要求: 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合法代表。 注:1.本項目確定供應商重大違法記錄中較大數額罰款的金額標準是指:若采購項目所屬 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較大數額罰款金額標準有明文規定的,以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的較大數額罰款金額標準;若采購項目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較大數額罰款金額標準未 明文規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聽證標準金額 20000 元。 2.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過程中及其他經營活動履約過 程中未依法履約被有關行政部門處罰(處理)的,本項目不認定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2 - 第四章 供應商資格證明材料 一、供應商應提交的資格證明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證明材料: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 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或其他類似效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的證明材料:可提供承諾函(格式詳見本單一來 源采購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2)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材料: ①供應商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財務報表(至少包含資產負債 表)復印件; ②若供應商注冊時間至響應文件首次遞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供 應商注冊時間至響應文件首次遞交截止日任意時間段供應商內部出具的財務報 表(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遞交截止日一年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提供承諾函 (格式詳見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證明材料:可提供承諾 函(格式詳見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 明材料:可提供承諾函(格式詳見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6.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單位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 人前 3 年內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可提供承諾函(格式詳見本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7.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的證明材料:無。 二、滿足供應商其他類似效力要求的證明材料: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3 - 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合法代表的證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法定 代表人參與協商單一來源適用) (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授權代表身份證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明材料復印件。(授權代表參與協商適用)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與第三章的規定要求對應,除供應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應商提供額外的證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有權拒絕提 供,且不影響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供應商提供的以上相關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4 - 第五章 采購項目技術、商務要求 一、項目概述 為解決辦公用房緊張問題,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成都市規劃設計研 究院擬更換辦公用房,本次采購項目包括金控時代廣場(高新區吉瑞四路 399 號)的 1棟寫字樓(即項目 2號樓,總建筑面積 7388.89 平方米)、2套商業物 業(位于項目 1號樓 2層,總建筑面積 2422.6 ㎡)、98 個車位。 二、采購項目技術要求 房屋交付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房屋權屬清晰、合法,獨立產權,無邊界糾紛。 2、寫字樓及商業物業的交付標準為精裝修,且擁有獨立的辦公樓出入口; 擁有獨立地下停車場及進出車道,所購置的停車位為集中獨立布置,停車場標 識標線清晰完整,實現監控覆蓋,配備車牌識別等車輛管理系統。 3、滿足設計單位辦公功能需求,且需至少保證 9個設計所和 6個管理科室 的辦公空間,原則上所有辦公區均應布置在主樓,其中每個設計所辦公面積約 300 平方米。另需配置 1個大型學術報告廳(容納 250 人以上)以及不少于 4個 獨立空間大小不等的公共會議室(不含所內會議室)。 4、配備獨立的食堂操作間,滿足水、電、氣入戶及食材運輸要求,提供可 容納不少于 200 人同時就餐的用餐空間。 5、設置監控系統,滿足安全及保密工作要求。 6、交付的房屋具備直接入駐辦公條件,配備的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中 央空調、新風系統、廚房設備、燈具等。 7、房屋無消防隱患、無結構質量安全隱患。 8、對現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處理,水電改造合理,綜合布線應滿足我單位 信息化建設及智慧化辦公的需求。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5 - 9、室內所用材料均應為環保型材料,且須滿足《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 質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等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10、房屋交付前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室內空氣質量監測,空氣質量 應滿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定》(GB50325-2010)、《室內空 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等國家規范標準要求。 11、其他內容按第十章 合同草案條款確定事項執行。 三、商務要求 1、交付時間 不得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2、付款方式 (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購人應于簽訂合同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一 次性向成交人支付購房首付款,為總房價的 50%。 (2)采購人應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二筆購房款, 為總房價的 10%。 (3)采購人應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三筆購房款, 為總房價的 10%。 (4)采購人應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四筆購房款, 為總房價的 10%。 (5)采購人應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五筆購房款, 為總房價的 10%。 (6)采購人應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第六筆購房款, 為總房價的 10%。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為資格條件要求評審,如存在資格條件要求,應當認定單一來源 文件編制存在重大缺陷,協商小組應當停止評審。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6 - 第六章 采購項目實質性要求 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內容“采購項目技術、商務要求”。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7 - 第七章 協商內容、協商過程中可實質性變動的內容 一、協商內容: 1、價格商定情況。 2、協商小組認為需要協商的其它事項。 二、協商過程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 合同價格、采購項目技術、商務要求。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8 - 第八章 響應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響應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確將該格式作為實質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強制性。 二、本章所制響應文件格式有關表格中的備注欄,由供應商根據自身響應 情況作解釋性說明,不作為必填項。 三、本章所制響應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寫的相關內容事項,可能會與本采購 項目無關,在不改變響應文件原義、不影響本項目采購需求的情況下,供應商 可以不予填寫,但應當注明。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29 - 響應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項目名稱: 采購項目編號: (資格響應文件或其他響應文件) 供應商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為響應文件封面格式,供應商可在封面后添加目錄,格式自擬。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0 - 第一部分 資格響應文件(格式) 一、供應商的資格證明文件 附件 1-1 承諾函 致: (采購人名稱) 我單位 (供應商名稱)自愿參加 (項 目名稱)的采購活動,根據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要求,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我方滿足《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 件,包括: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本單位及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 人在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前 3年內不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滿足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規定的全部實質性要 求,如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有異議,已經在首次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屆滿前 依法進行維權救濟,不存在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有異議的同時又參加協商以求 僥幸成交或者為實現其他非法目的的行為。 三、我方與本項目采購代理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同時與本項目采購代理 機構不是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關系。 四、我方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 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五、我方將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川 財采〔2015〕32 號)的規定并結合項目要求進行驗收。 六、響應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資料和技術、服務、商務等響應承諾情況都是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1 - 真實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對上述承諾以及響應文件中的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 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2 - 附件 1-2-1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__________________(采購人名稱): 本授權聲明: (供應商名稱)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職務)授權 (被授權人姓名、 職務)為我方 (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 )活動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義全權處理該項目有關、簽訂合同以及執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聲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和授權代表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2、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或軍官證或護照等; 3、身份證明材料應同時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授權代表參與適用。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3 - 附件 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系 (供應商全稱)的法 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 ) 特此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2、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或軍官證或護照等; 3、身份證明材料應同時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參與適用。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4 - 附件 1-4 供應商基本情況表 單位名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網址 組織結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技術負責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成立時間 員工總人數: 企業資質等 級 其中 項目經理 營業執照號
高級職稱人 員 注冊資金
中級職稱人 員 開戶銀行
初級職稱人 員 賬號 技工 經營范圍 備注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5 - 附件 1-5 供應商按照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四章要求應當提供 的資格證明材料 注:供應商應按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四章相關要求提供佐證材料,有格式要求的從其要求, 無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擬。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6 - 附件 1-6 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由供應商自擬。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7 - 第二部分 其他響應文件(格式) 附件 2-1 響應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購人名稱): 根據貴單位 (項目名稱)的采購邀請,本單位經認真研究, 決定參加貴單位的本次單一來源采購。據此函,本單位承諾和申明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各項要求向采購人提供所需貨物。 2.我方為本項目提交的響應文件(資格響應文件和其他響應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陸份、電子文檔壹份。經協商進入最后報價時,提供最后報價表。 3.一旦我方成交,本單位愿意履行自己在響應文件中的全部承諾和責任。 4.我方已詳細閱讀審查本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 有)以及全部參考資料和有關附件,本單位完全認同本采購文件的全部規定和 要求。本單位理解并同意放棄對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愿意遵守本采購文件中 對供應商的所有規定。 5.我方愿意提供貴單位可能另外要求的,與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 本單位已提供和將要提供的文件資料是真實、準確的。 6.本響應文件有效期為 天,有效期屆滿之前對本單位均有約束力。 7.確保該項目質量,促進市場的規范運行和公平競爭,有效制止協商活動 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預防和遏制協商中的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活動,我 方特作以下承諾: (1)在本項目協商活動中,我方將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及有關協商管理規章制度開展協商活動。我方不以任何形式向協商采購單位任 何人員贈送各種禮品、禮金(禮券);不邀請協商采購單位人員參與娛樂活動; 不串通報名協商,不弄虛作假,不拉攏招、評審人員影響評標工作的公正性。 (2)我們將認真接受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若有違反,將承擔相應的行政 責任和刑事責任。 8.我方完全同意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關于知識產權的說明,承諾由此造成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8 - 的法律和經濟糾紛由我單位全權負責。 9.同意向貴單位提供可能要求的與本采購活動有關的任何證據或資料。 10.若因本單位原因造成流標,給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帶來的損失由本單 位承擔。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39 - 附件 2-2 報價表(第一次報價) 注:1、供應商的報價是供應商響應協商項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體現,包括供應商 完成本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實質性要求) 2、供應商報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任何有選擇或可調整的報價將不予接 受,并按無效響應處理。(實質性要求)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采購項目編號 總報價
(大寫) (元) (小寫) (元) 備注: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0 - 附件 2-3 技術要求應答表 序號 采購文件要求 響應文件響應 偏離說明(如偏離原 因及對整體方案的 影響等) 注:1.按照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五章中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答;如與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五章中的技術 要求無偏離(包括正偏離和負偏離),則無需逐條應答,視為均響應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五章中的技術 要求。 2.供應商必須據實填寫,不得虛假填寫,否則將取消其協商或成交資格。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1 - 附件 2-4 商務要求應答表 序號 采購文件要求 響應文件響應 偏離說明(如有) 注:1.按照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務要求進行應答;如與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第五章中的商務要求無偏離(包括正偏離和負偏離),則無需逐條應答,視為均響應本單 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務要求。 2.供應商必須據實填寫,不得虛假填寫,否則將取消其協商或成交資格。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2 - 附件 2-5 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 技術等情況說明 (一)成本說明 我單位參加貴單位組織的“ (項目名稱)(采 購項目編號: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 74 號)對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相關要求,提供本項目采購標的成本說 明如下: 我單位為采購人提供貨物的成本為: 。 供應商名稱: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應商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擬定成本說明格式。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3 - (二)同類項目合同價格 注:同類項目合同由供應商根據本次采購項目屬性自行提供,如無則提供相關 情況說明,本項目可提供往年合同 。應至少提供合同關鍵頁(關鍵頁包括項目 名稱,合同價格,供應商名稱和甲方名稱均蓋章頁)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4 - (三)相關專利、專有技術 注: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由供應商決定是否需要提供。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5 - 附件 2-6 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其他資料 格式由供應商自擬。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6 - 第九章 協商方法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結合本采購 項目特點制定本評審方法。 1.2 評審工作由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審由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 建的協商小組負責。 1.3 評審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及擇優的原則,并以相同的評審程 序和標準對待所有的供應商。 1.4 協商小組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標準進行評審,并獨 立履行下列職責: (1)熟悉和理解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確定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內容是否違反 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根據需要書 面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作出解釋。 (2)審查供應商響應文件是否滿足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評 價。 (3)根據需要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4)推薦成交供應商。 (5)起草評審報告并進行簽署。 (6)向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或者其他監督部門報告非法干預評審工作 的行為。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1.5 (實質性要求)評審過程獨立、保密。供應商非法干預評審過程的, 其響應文件作無效處理。 1.6 響應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項目不作為實質性要求進行規定,即不作為 無效響應處理: (1)正副本數量齊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響應文件要求進行分裝或者 統裝的。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7 - (2)存在個別地方(不超過 2個)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個人名章或者有效授權代理人簽字的。 (3)除響應文件明確要求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關專 用章加蓋的。 (4)以騎縫章的形式代替響應文件內容逐頁蓋章的(但是騎縫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稱無法辨認的除外)。 (5)其他不影響采購項目實質性要求的情形。 2.協商方法 協商小組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3.協商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和停止評審。 3.1.1 協商小組正式評審前,應當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進行熟悉和理解, 內容主要包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采購項目技術、服務 和商務要求、協商方法、政府采購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購合同主要條款等。 3.1.2 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商小組應當停止評審: (1)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定存在歧義、重大缺陷的; (2)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有違反國家其他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3.1.3 出現本條 3.1.2 規定應當停止評審情形的,協商小組應當向采購人 書面說明情況。除本條規定的情形外,協商小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評 審。 3.2 資格性審查。(資格性審查包括資格檢查和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 審查) 3.2.1 本項目需要協商小組進行資格性檢查。 3.2.2 資格審查 協商小組應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定,對響應文件是否 按照規定要求提供資格性證明材料、是否屬于禁止參加協商的供應商等進行審 查,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協商資格。 資格檢查表 序號 資格檢查合格標準 結論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8 - 1
按照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 證明材料。 2
不屬于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禁止參 加協商的供應商。 3 按照規定獲取了采購文件,屬于實質性參 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注:協商小組應根據由四川華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 公司出具的供應商報名情況表,核對供應商是否已 向代理機構購買文件。 特別 說明 1.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要求提供復印件的證明材料的,包含原 件的影印件或復印件。 2.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要求提供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的 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所在頁按要求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的,視為滿足 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的要求。 3.結論分“通過”和“不通過”,本表所列資格評審合格標準, 有任意一項結論為“不通過”的,則為無效響應,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且不再進入下一步評審,協商小組向不合格供應商發出否決通知函。 3.2.3 資格審查結束后,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協商小組應當在資格 性審查報告中說明原因。 3.2.4 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審查 協商小組應根據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對通過資格審查的 響應文件進行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審查,以確定參加協商的供應商名單。 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審查表 序號 審查內容 通過條件 結論 1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實 質性要求 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 實質性要求(本單一來源采購文 件第六章采購項目實質性要求 除外)。 備注 結論分“通過”和“不通過”,結論為“不通過”的,則為無效響 應,不能通過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審查,且不再進入下一步評審, 協商小組向不合格供應商發出否決通知函。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49 - 3.2.5 協商小組出具資格性審查報告后,結論為“不通過”的,則為無效響 應,不能通過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審查,且不再進入下一步評審,協商 小組向不合格供應商發出否決通知函。采購代理機構宣布資格性審查的結果, 以否決通知函形式書面告知其未通過資格性審查的原因,供應商可以對其否決 原因進行澄清,并經參加本次的合法代表按否決通知函要求簽字后,由采購代 理機構轉交給協商小組,協商小組應當認真研究后簽署意見。 3.3 協商 3.3.1 協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通過資格性審查的供應商進行協商。 (注:1、協商時協商小組應確認參與協商的供應商授權代表與其響應文件提供 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上面的人員一致,否則其響應文件將作為無效響應。2、 若協商小組不能通過準確辨別其身份的,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身份證原件查 驗。) 3.3.2 協商開始前,協商小組根據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定,并結合供應 商的響應文件擬定協商內容。協商過程中,協商小組應當要求供應商根據項目 特點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供其項目成本說明和同類項目合同價格,并提供相 關證明材料或說明等類似材料。相關專利、專有技術情況說明由供應商決定是 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以附于響應文件中,也可以單獨提交。 3.3.3 在協商過程中,可以實質性變動的內容為合同價格、采購項目技術、 商務要求。 3.3.4 協商過程中,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變動的,供應商應當按照單一來源采 購文件的變動情況和協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授權代表簽字 或者加蓋單位公章。協商過程中,供應商根據協商情況自行決定變更其響應文 件的,協商小組不得拒絕,并應當給予供應商必要的時間,但是供應商變更其 響應文件,應當以有利于滿足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要求為原則,不得變更為不利 于滿足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否則,其響應文件作為無效處理。 3.3.5 協商過程中,協商小組發現或者知曉供應商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 協商小組應當將該供應商響應文件作無效處理,不允許其提交最后報價。 3.3.6 協商完成后,協商小組應出具協商情況記錄表,協商情況記錄表包括: (1)單一來源公示情況說明;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0 - (2)協商日期和地點,協商小組人員名單; (3)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及相關專利、專有技 術等情況說明; (4)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 3.4 最后報價。 3.4.1 協商結束后,協商小組應當要求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 交最后報價。兩輪(首次遞交的響應文件中的報價算第一輪)以上報價的,供 應商在未提高響應文件中承諾的產品及其服務質量的情況下,其最后報價不得 高于對該項目之前的報價,否則,協商小組應當對其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并 以否決通知函形式書面告知相應供應商否決原因,相應供應商可以對其否決原 因進行澄清,并經參加本次的合法代表按否決通知函要求簽字后,由采購代理 機構轉交給協商小組,協商小組應當認真研究后簽署意見。 3.4.2 供應商最后報價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或加蓋公 章。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3.4.3 最后報價中的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修正:響應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 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 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 改單價。如果小寫、大寫金額和單價、總價金額出現明顯文字錯誤,應當按照 澄清、說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糾正錯誤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經過澄清、說明或 者更正,直接將供應商響應文件作為無效處理。對不同文字文本響應文件的解 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5 協商小組復核。 供應商最后報價結束后,協商小組應當進行評審復核。 3.6 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 協商小組復核后,協商小組應將最后報價不高于與協商小組商定的合理成 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供應商確定為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 3.7 采購組織單位現場復核評審結果。 3.7.1 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后,協商小組擬出具評審報告前,采購代理機構 應當組織 2 名以上的本單位工作人員,在采購現場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依據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1 - 有關的法律制度和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出具復核報告,存 在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情況書面建議協商小組現場 修改評審結果。由協商小組自主決定是否采納采購代理機構的書面建議,并承 擔獨立評審責任。協商小組采納采購代理機構書面建議的,應當按照規定現場 修改評審結果或者重新評審,并在評審報告中詳細記載有關事宜;不采納采購 代理機構書面建議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采購代理機構書面建議未被協商小 組采納的,應當接照規定程序要求繼續組織實施采購活動,不得擅自中止采購 活動。采購代理機構認為協商小組評審結果不合法的,應當書面報告采購項目 同級財政部門。 采購代理機構復核過程中,協商小組成員不得離開評審現場。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現場修改評審結果: (1)協商小組已經出具評審報告并且離開評審現場的; (2)采購代理機構現場復核時,復核工作人員數量不足的; (3)采購代理機構現場復核時,沒有采購監督人員現場監督的; (4)采購代理機構現場復核內容超出規定范圍的; (5)采購代理機構未提供書面建議的。 3.8 編寫評審報告。協商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后,應向采購人/采購代 理機構出具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 的供應商名單; (2)評審日期和地點,協商小組成員名單; (3)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 件審查情況、協商情況、報價情況等; 評審報告應當由協商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協商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 異議的,協商小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采購程序繼 續進行。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協商小組成員,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 明理由,由協商小組書面記錄相關情況。協商小組成員拒絕在報告上簽字又不 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3.9 協商異議處理規則。在評審過程中,協商小組成員對響應文件是否符合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2 -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存在爭議的,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處理,但不違 背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有不同意見的協商小組成員認為認定過程和結果不 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中予以反映。 3.10 供應商澄清、說明 3.10.1 協商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 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 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10.2 協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 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 加蓋公章。 3.11 終止單一來源采購活動。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單一來源采購采 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單一來源采購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 (4)無法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或者無法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協商小組應 當停止協商,并由采購組織單位終止采購活動,書面告知供應商,說明理由。 4.評審紀律及注意事項 4.1 協商小組內部討論的情況和意見必須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給供應商或與供應商有關的單位或個人。 4.2 在評審過程中,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協商小組成員進行旨在影響評 審結果的私下接觸,否則將取消其參與協商的資格。 4.3 對各供應商的商業秘密,協商小組成員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供 應商。 4.4 協商小組獨立評判,推薦成交候選人,并寫出書面報告。 5.協商小組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承擔以下義務: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3 - (一)遵守評審工作紀律; (二)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 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三)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四)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評審過程中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評 審專家做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以及供應商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違法行為; (五)發現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單一來源 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時,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 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六)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情況; (七)配合答復處理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項;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6.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不得參加與自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規定的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活動。發現參加了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 評審活動,須主動提出回避,退出評審; (二)評審前,應當將通訊工具或者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代理機構統一 保管; (三)評審過程中,不得與外界聯系,因發生不可預見情況,確實需要與 外界聯系的,應當在監督人員監督之下辦理; (四)評審過程中,不得發表影響評審公正的傾向性、歧視性言論,不得 征詢或者接受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不得明示或暗示供應商在澄清時表達與其 響應文件原義不同的意見,不得以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沒有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 準作為評審的依據,不得修改或者細化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 標準,不得違規撰寫評審意見,不得拒絕對自己的評審意見簽字確認; (五)在評審過程中和評審結束后,不得記錄、復制或帶走任何評審資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評審內容; (六)評審現場服從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管理,接受現場監督人員的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4 - 合法監督; (七)遵守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不得私下接觸供應商,不得收受供應商及 有關業務單位和個人的財物或好處,不得接受采購代理機構的請托。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5 - 第十章 合同草案條款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項目采購合同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就 購買財智坊物業相關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意: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及面積 買受人自愿購買出賣人開發建設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區吉瑞四路 399 號財智 坊(原名:金控時代廣場)項目的 2號樓 6套辦公物業(總建筑面積為 7388.89 ㎡)和 2 套 1 號樓 2 層商業物業(面積分別為 1131.58 ㎡和 1291.02 ㎡)及位 于 2 號樓負一層的配套地下產權車位 個(其中標準車位 個,微型車位 個)(詳見附件 1、2)。 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已出示了銷售物業的各種證照,并明示了《商品房銷售 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業主臨時公 約》,做出了合理的說明,買受人已知悉,并承諾遵守本合同、《前期物業服 務協議》及《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條 各物業銷售價格 經雙方協商,出賣人同意按照以下價格將上述物業出售給買受人: 2號樓 6套辦公物業的單價為: 元/㎡; 1號樓 2層 1、2號商業物業的單價為: 元/㎡; 2號樓負一層地下車位單價為:標準車位 元/個,微型車位 元/個。 本合同涉及物業(含地上和地下)合同總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相關賬戶 1、雙方約定,上述物業的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具體方式為: (1)雙方簽訂本合同后 15 個工作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前述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6 - 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首期房價款; (2) 年 月 日前,買受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 (3) 年 月 日前,買受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 (4) 年 月 日前,買受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 (5) 年 月 日前,買受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 (6) 年 月 日前,買受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 2、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約定執 行: (1)逾期在 90 日之內,自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 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 部分)。 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 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額購房款后 180 日內向買受人提供合法有效 等額的發票。 4、雙方約定,買受人將購房款支付至以下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四條 物業交付條件及交付手續 1、物業交付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房屋權屬清晰、合法,獨立產權,無邊界糾紛。 (2)寫字樓及商業物業的交付標準為精裝修,且擁有獨立的辦公樓出入口; 擁有獨立地下停車場及進出車道,所購置的停車位為集中獨立布置,停車場標 識標線清晰完整,實現監控覆蓋,配備車牌識別等車輛管理系統; (3)滿足設計單位辦公功能需求,且需保證 9個以上設計所和 6個以上管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7 - 理科室的辦公空間,原則上所有辦公區均應布置在主樓,其中每個設計所辦公 面積約 300 平方米,另需配置 1 個大型學術報告廳(容納 250 人以上)以及不 少于 4個獨立空間大小不等的公共會議室(不含所內會議室); (4)配置獨立的食堂操作間,滿足水、電、氣入戶及食材運輸要求,提供 可容納不少于 200 人同時就餐的用餐空間; (5)設置監控系統,滿足安全及保密工作要求; (6)交付的房屋具備直接入駐辦公條件,配備的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中央空調、新風系統、廚房設備、燈具等; (7)房屋無消防隱患、無結構質量安全隱患; (8)對現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處理,水電改造合理,綜合布線應滿足買受 人信息化建設及智慧化辦公的需求; (9)室內所用材料均為環保型材料,且須滿足《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 質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等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10)房屋交付前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室內空氣質量監測,空氣質 量應滿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定》(GB50325-2010)《室內空 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等國家規范標準要求。 (11)雙方同意具體交房標準均按照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精裝方案內容為 準。 2、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買受人未如期支付款項的情況除外), 將上述 6套辦公物業、2套商業物業及地下車位按上述要求交付給買受人,買受 人在接收物業后向出賣人出具相關物業交付書面手續。 3、逾期交付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上述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①逾期在 90 日之內,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②逾期超過 90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 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 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8 -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以違約事件發生的當月 公布的報價利率為準,下同);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向買受人支 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 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出賣人須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提供滿足交付要求的精裝方案,買受 人須在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簽字并加蓋公章),如因買受人未能在上述約 定時間內完成書面確認精裝方案(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其他因買受人的原因 造成逾期交付的,物業交付時間順延。 第五條 房屋登記 1、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 記。 2、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付清全款之日起 360 日內取得該物業的 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 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 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成都心連心嘉聯物業管理有限公 司,物業管理費由該物業管理公司按政府核定的物業管理費標準現暫按:辦公 物業 10 元/月/㎡、商業物業 6元/月/㎡、車位管理費 80 元/個/月收取。 第七條 保修范圍及保修期限 本物業原建筑的保修期不低于原建筑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出賣人出具的質 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59 - 本物業經改造部分的保修期不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 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1、經改造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不低于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 年限; 2、經改造的屋頂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不低于 5年; 3、經改造的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不低于 2個采暖期、供冷期; 4、經改造的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不低于 2年; 5、經改造的裝修工程:不低于 2年。 本物業前述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事項分別就前述單個物業簽訂《商 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具體簽訂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住建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的最新范本為準;前述補充協議以買受人公布的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列明的范 本為準; 3、本合同所約定事項應在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做明確 約定,如未能涵蓋本合同約定內容或約定內容與本合同不符,則以本合同所約 定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修訂、增補書面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因地震、臺風、洪水、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出賣人全額無息退還買受人所支付的 款項。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以及受政策、政府職能部門有關規定、其他行政決定、政府規劃調整等影響因 素。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0 -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 雙方同意提交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陸份,出賣人叁份,買受人叁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公章): 買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擬購地上物業明細表 2.擬購車位明細表 3.擬購車位位置分布圖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1 -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使用,商業、辦公適用) 出賣人: 買受人: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就《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的 未盡事宜,特作如下補充約定: 第一條:出賣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本協 議、《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 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 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并作出了合理的說 明,買受人已知悉,并承諾遵守該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協 議》、《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條:對合同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的說明及補充 一、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電話開戶費、網絡接入開通費、光纖開通費等,由買 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二、買受人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已知悉所購買房屋以及周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 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和本小區的規劃方案等現狀情況,并在此情況下自愿購買 本房屋,且承諾以后不以此退房或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三、買受人所購買房屋為現房。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知曉所購買房屋現狀是[√] 有[×]沒有衛生間。 第三條:對合同第八條、第九條 付款方式、期限及逾期付款 的說明及補充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已付定金¥/元轉為 本期房款)。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2 -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一次性向出賣人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已付定金¥ × 轉為本期 房款)。 買受人須于: 1、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2、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3、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4、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三)貸款方式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佰 / 拾 /萬 /仟 /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 /元轉為本期房款)。 買受人應于簽訂合同及補充協議的 當 日內,一次性向出賣人付清全部首付款, 即¥/元,大寫:人民幣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付定金¥ / 元 轉為本期房款);余款 / 萬元由買受人申請 / 年銀行“個人商品房抵押貸款”(以 下簡稱“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 1、選擇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按揭銀行辦 理按揭手續,并按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貸款資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3日內向銀行提交。 如買受人向銀行提交資料不齊或已提交的資料不能滿足放款要求,則買受人應當于收到 銀行要求補充資料的電話或書面通知之日起 2日內向銀行補充齊全。買受人如未按時向 銀行提交按揭貸款資料或者未按時向銀行補充齊全按揭貸款資料的,每逾期一天,則出 賣人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如逾期達 15 日以上,出賣人 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收取買受人總房款的 15%作為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2、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的利率、額度與年限最終以銀行核定為準,若銀行核準貸款 的額度與年限低于雙方約定,出賣人要求買受人應提高首付款,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或 銀行電話或書面通知提高首付款之日起 10 日內一次性向出賣人補足首付款。如買受人不 愿意提高首付款的,應當在出賣人或銀行電話或者書面通知后 10 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房 款。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如買受人不提高首付款,也不一次性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 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的 15%作為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3 -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自合同簽訂后的第三十一日起,每日按合同約定總房款的 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程序 及需提供的資料和需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已的償還能力、信用情況等都符合貸 款銀行的辦理條件,在銀行受理買受人抵押貸款資料后,如因買受人不具備銀行要求 的償還能力或信用情況不符合銀行要求,導致按揭合同無法生效的,買受人應于出賣 人或銀行書面通知或口頭通知之日起,15 日內補齊全額房款,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補 齊房款,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按揭貸款金額萬分之三計算違約償付出賣人,如買受人逾 期達 15 日以上,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收取買受人總房款 15%的違約金(從買受 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買受人補齊全額房款時不享受一次性付款購房優惠。 4、若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從出賣人賬戶中扣款(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包括但 不限于拖欠銀行的按揭款),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5 日內歸還出賣人 代墊款項,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以及代墊 金額 15%的違約金;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的抵押貸款協議,并要 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時,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若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可 在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從應退給買受人的房款中扣除與出賣人代買受人清償銀行貸款 同等金額的款項,同時買受人應承擔總房款 15%的違約金。 5、在按揭銀行審批通過買受人按揭申請前,出賣人有權順延辦理合同鑒證。 第四條:對合同第十二條 交接手續 的說明及補充 (一)買受人在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后,并履行了合同約 定義務的,出賣人可將買受人所購買房屋移交給買受人。買受人應在交接房屋前交納政 府部門規定費用(專項維修資金等)。若買受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出賣人有權拒絕交房 直至買受人履行上述義務為止。 買受人在接收房屋后,如對外出租或自行使用,如買受人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 及本《補充協議》約定支付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 《補充協議》,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二)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符合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房條件時,買受人應辦理交房 手續。若買受人拒絕收房的,不視為出賣人延期交房或者不符合交房條件。自出賣人向 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交房之日起視為出賣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房屋。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4 - (三)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修的,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 提出,出賣人書面同意的,交房時間(■順延,□不順延)。 (四)出賣人在房屋中預埋預設有線電話、有線電視、網絡接口點,交房后由買受 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請開通。 (五)本房屋實行統一進行管理。買受人在簽署合同及本說明及補充協議的同時, 與出賣人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簽署統一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臨時公約》。 (六)若交房時買受人委托其他人辦理交房手續的,應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五條:對合同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的說明及補充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時,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 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 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有買受人自負,出賣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對合同第十七條 產權登記 的說明及補充 買受人應在支付所購商品房全部房款時,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報 送出賣人。出賣人根據買受人提供的資料辦理權屬登記后,出賣人將不接受任何更名申 請(包括直接更名,增加、減少共有人)。 如買受人未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應付款(含面積補差款)、法律、法規規定應繳納 的相關費用(專項維修資金等)或者未提供規定所需的資料等,出賣人有權拒絕按合同 約定時間為買受人辦理合同或權屬登記相關手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受政策及政府 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工作程序的影響,造成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辦理相關手續的,出賣 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對合同第二十五條 權屬辦理 的補充約定 買受人在支付所購商品房全部房款后,若買受人要求自行辦理所購買房屋的權屬轉 移登記(辦理《不動產權證》),即不委托出賣人辦理合同項下所購買房屋的權屬轉移 登記。由買受人自行辦理本協議項下所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因登記機關需要出賣人 配合提交相關資料的,買受人應提前 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對合同第十九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的變更和補充 (一)本項目內的任何房屋如附有露臺、室外平臺、地面花園、屋頂平臺,買受人 放棄所有自己購買之外其他房屋附帶的露臺、室外平臺、地面花園、屋頂平臺的使用權, 并同意由購買該房屋業主在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內歸該特定房屋的買受人享有其房 屋所毗連的露臺、室外平臺、地面花園、屋頂平臺的專有使用權。買受人在使用時不得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5 - 改變其用途及外觀,并應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買受人在使用所購買商品房附帶的露臺、室外平臺、地面 花園、屋頂平臺時不得妨礙其他業主利益及公共利益。 (二)地面花園在交付時出賣人無需進行綠化,買受人使用時必須為公共維修和管 理提供方便。買受人在地面花園綠化建設中,應遵照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進行花園綠化, 不得改變花園的用途或者隔離方式,不得損壞或移動花園內外設置或預埋的公共設施, 不得侵占小區的花園綠地,也不得在花園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與外觀。 (三)買受人不得因其花園、露臺范圍內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設備、公用設施而向 出賣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賠或者權利要求,并且買受人不得損壞或者破壞、改動及改建 前述公共設備、公用設施,如因買受人原因造成相關事故,所有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四)買受人不得改變樓宇的外觀整體效果,并遵守出賣人或者物管單位對樓宇屋 面和外立面的統一管理、使用。 (五)根據規劃建設的地下停車庫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出售或進 行租賃。 (六)本房屋小區內未計入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范圍且未經公攤的建筑物、構筑物、 地下空間或其他公共設施所有權、經營收益權歸出賣人所有。 (七)根據市政規劃的要求,買受人房屋前后或者地面花園所在地塊的地表或者地 下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雨污排水管道、 管道井、垃圾收集點、消防井和消防栓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并承諾永不 改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情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檢修工作。 在維修、維護時,買受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若在維修過程中,對買受人造成損 害的,按買受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若買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協助的,則應對 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造成的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對合同附件七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的說明和補充 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應滿足買受人需求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條: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或 者其中一方不愿意協商的, 主張權益的買受人只能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四條 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處理。如任何一方違背上述爭議的解決方式,采用任何可能導 致對方名譽貶損、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響的行為解決爭議的,屬于違反《商品房買賣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6 - 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之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 房款的 3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與協助義務 出賣、買受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除非出現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或者具備法 定解除條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總房款的 30%向 對方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其他條款行使解除權的,應在解除事由發 生之日起 15 日內將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到出賣人,否則視為買受人放棄解除合同的權 利。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解除,解除之日起 10 日內,買受 人應協助出賣人到商品房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及其他相 關登記的撤銷(或注銷)手續,否則買受人應當每日按照購房總款的千分之一向出賣人 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在備案或預告登記等被撤銷(或注銷)前拒絕退還買受人 已付房款余額(如有)、違約金(如有)和利息(如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出賣人 擁有對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合同解除時,如該商品房已經交付使用的,自交付使用之日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交付的,自本合同約定交付之日)起,買受人應該按月以該商品 房總價的 1%向出賣人支付房屋折舊費和使用費,出賣人有權于退款時扣除該費用。 第十二條:合同所指的書面通知是指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電子郵件、當地 任一報紙公告之任意一種通知方式。出賣人只履行“一次書面通知”義務,凡因非出賣人 原因導致買受人未收到通知,均視為出賣人已履行完畢該義務。采用電傳、傳真的以發 出之日視為收訖;采用郵遞、掛號、特快專遞的在寄出 7日后視為收訖。 買受人應保證其提供之聯絡方式的真實、可靠性,如有變更,應提前 7天以書面形 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為兩人或多人,則向其中任何一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對全體買受 人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 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 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第十四條:雙方均同意以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約定的條款作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 的最終法律依據,其他任何由出賣人提供的售樓書、宣傳資料、沙盤模型等,不作為雙 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確定違約責任的條件,其內容僅供購房參考。出賣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7 - 人已明示不屬于交付標準或交易條件的,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 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 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備同等法律效益。本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8 -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使用,停車位適用) 出賣人: 買受人: 鑒于買受人決定購買出賣人開發建設的 “金控時代廣場 ”地下負 1 層第 1 號地下停車位(以下簡稱地下停車位)并與出賣人自愿簽訂了合同 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 務關系,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前述合同有抵觸之處,以本補充協 議為準。 第一條 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的支付: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車位款, 停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已付定金¥ × 轉為本期房款)。 買受人須于: 1、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2、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3、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4、 年 月 日前支付¥ (大寫:人民幣 )。 買賣雙方選擇地下停車位按個計價,并非以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對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不構成任何影響;對出現的地下 停車位面積差異,雙方互不找補,出賣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該地下停車位并不形成獨立分割的空間。 第二條 關于地下停車位交付的特別約定: 1、出賣人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的約定外, 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不計利息或違約金):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9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期付清應付款;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69 - 3)受我國現行法律政策變化的影響。 2、出賣人交付的地下停車位為按要求改造的停車位。在買受人沒有按期付 清合同約定的地下停車位應付款之前,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地下停車 位交付請求。 3、買受人應于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或其他相關補充協議或出賣人發送通知中 約定的交付日屆滿前前往“金控時代廣場”現場辦理地下停車位交付手續; 4、如買受人未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車位的交付驗收手續的,則自 合同、其他相關補充協議或通知中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日,視為出賣人的交付 日,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辦理任何驗收和交接。該地下停車位的毀損、 滅失風險以及物業服務管理費用等自上述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日起由買受人承 擔。 5、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前往“金控時代廣場”現場辦理地下停車 位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地下停車位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 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委托書; 2)買受人本人與委托代理人在地下停車位交付日屆滿前,攜帶各自身份證 件前往出賣人售樓現場,向出賣人當面辦理地下停車位交付的授權委托書。 6、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對地下停車位(包括具 體位置、尺寸大小等)、附屬設施、社區環境等現狀已經進行了實地查看,并在 確信沒有任何異議后簽署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受人不得在買賣合同簽署 后以對地下停車位、附屬設施、社區環境等現狀不滿意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向 出賣人主張賠償。 7、如出賣人交付的地下停車位在設計和施工質量上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 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賣人承擔質量違約責任。 8、買受人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物業所設設施設備的位置及周 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合同履行過 程中,買受人不得以周邊環境噪聲、線網架設干擾等為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0 - 利。 第三條 關于權屬辦理的特別約定 1、如買受人自愿委托出賣人辦理合同項下地下停車位的權屬轉移登記的, 買受人應在辦理車位交付手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供書面的委托書,并向出賣人 交齊辦理車位所有權證書所需的各項資料及費用(包括契稅、辦證手續費、登 記費等),由出賣人代買受人向相關部門繳納。如買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支付 委托辦理產權登記的全部費用、提供代辦地下停車位產權轉移登記的委托書等 代辦資料和支付代繳的維修資金的,或買受人提交的資料和證件在辦理產權時 因過期等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辦理的(如身份證過期等),以及不履行產權轉移 登記辦理時房產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協助義務的,則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 記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該委托為無償委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 無償的委托合同,非因受托人(出賣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委托人(買 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不得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或損失賠償責任。 2、如因政策調整或房屋主管部門認為買受人不符合地下停車位購買主體的 條件,或房屋主管部門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地下停車位分戶所有權證,出賣人 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取得的標準為 房屋主管部門核發以買受人為所有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而非出賣人向買受人 移交房屋所有權證書。如果買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地下停車位購買款的, 在出賣人以受托人身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 7日內應通知買受人領取權屬證 書。 4、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政策法律法規 有變化的,以變化為準):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壹份; 2)買受人身份證件: 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證明書(原價及復印件各壹份)、法人授權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1 - 委托書(原價及復印件各壹份)、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 身份證復印件。 第四條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成都市 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維修資金的, 作為建設單位的出賣人依照規定不得向買受人交付地下停車位。為此,買賣雙 方約定:買受人應當以委托出賣人代收代繳的方式,于出賣人向其交付本合同 項下的地下停車位前,按政府相關規定向出賣人提供代繳的專項維修資金,再 由出賣人統一交存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逾期交納的, 買受人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約定的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的萬分之 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辦理地下停車位的交付手續,且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地下停車位分戶產權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五條 地面車位、地下停車位權屬歸屬 “金控時代廣場”項目范圍內規劃設計的未出售的地面車位、地下停車位、非 機動車停車庫等,其權屬均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以出賣、出租、贈與、 抵押等方式進行處置。 第六條 關于相關建筑物及設施的特別約定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金控時代廣場”項目范圍內規劃批準的物 業管理用房歸全體業主所有,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建筑物、構筑物(包括社區活 動用房等)的所有權、使用權均歸出賣人所有。 上述歸出賣人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由出賣人自行決定建設竣工時間、招 商、運營及分批到位時間。 2、根據市政規劃的要求,買受人所購地下停車位前后或所在地塊的地表等 處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雨污排 水管道、管道、環保垃圾站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并承諾永不改 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安置狀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 檢修工作。如買受人在房屋、露臺、停車位等使用過程中對上述公共設施造成 破壞或對維修造成妨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排除妨礙的責任。 第七條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其附 件所約定之條款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之最終有效依據,其他任何由出賣方提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2 - 供的售樓書、宣傳資料、沙盤模型等要約邀請均不對雙方具備約束力。 第八條 買賣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除非出現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或者具備法定解除條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一方單方面要求 解除合同并取得相對方的協商同意的,提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按合同約 定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的 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買受人均應在合 同解除后的五日內配合出賣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 續,如買受人不履行備案撤銷配合義務的,出賣人除有權拒絕退還其地下停車 位購買總價款外,還有權按合同約定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的 20%向買受人收取 違約金。 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權的, 如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一個月內依法以訴訟方式行使其法定的異議權利,否則,視為其對解除合同無 異議。 第九條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 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 照雙方在合同和本協議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 人,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或快遞公司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 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 遞后的第三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掛號信 或特快專遞后的第五日視為送達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寄發特快專遞或 掛號信后的第七日視為送達日。 第十條 在本協議簽訂后,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等通信聯系 方式發生變化或電話等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出賣人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 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預 售許可證(或者初始登記的《城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 關證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3 - 賣人還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服務 協議》并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 服務協議》。 第十二條 如買賣雙方在房產管理局網上簽訂的合同與雙方書面簽署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不一致的,以雙方書面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及附件為準。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特別約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的爭 議,由買賣雙方進行友好協商,因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有一方不愿意協商 的,主張權益的一方只能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四條約定的爭議解決 方式公平地尋求解決爭議的途徑。如任何一方違背上述爭議解決方式,采用任 何可能導致對方名譽貶損、對方工作生活秩序受到影響的行為解決爭議的(如 圍攻哄鬧出賣人項目現場或辦公場所,利用橫幅、網絡等發表不實之詞進行貶 損等),屬于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之違 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就其每次違約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 款 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在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訂立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已就合同所 涉及的違約金比例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均不得 以違約金過分高于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削減。 第十五條 地下停車位的保修期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 規定從項目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在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合同附件時, 出賣人已經對前述文件的全部內容向買受人進行了逐條解釋與說明,履行了提 示注意義務和充分說明義務,雙方也已就合同內容進行了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 本補充協議不屬于格式條款合同。買受人對此認為無異議后,予以簽署認可。 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 1、在買受人所購買的地下停車位未取得分戶產權證之前,買受人不得轉讓 其在“金控時代廣場”項目所購買的 × 號物業,否則,因此導致買受人所購買的 地下車位不能辦理分戶產權證等法律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買受人已充分了解所購車位與地上建筑物的相對位置關系,對此無任何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4 - 異議; 3、地下車庫內的設施、設備、管線是服務于整體建筑的,買受人對其無任 何異議。 第十八條 本補充協議與系對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 補充,本補充協議的內容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 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本補充協議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字、蓋章): 買受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注:本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甲方)及成交供應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5 - 附件 1 供應商報名登記表 項目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姓 名 辦公室電話 手 機 傳 真 郵箱 身份證號 已領資料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備注 授權代理人聲明: 我單位已認真閱讀本項目的相關資料,對本項目的采購范圍、內容和要求已 有初步了解,并確定已完全符合報名條件和要求,現正式提出報名申請,同時承 諾:本人愿意對本表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辦公用房采購項目 - 76 - 附件 2 最后報價表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購人名稱): 我單位根據 (項目名稱)采購文件及協商會議上明 確的有關要求,經慎重考慮,本人代表我單位鄭重做出以下報價承諾: 注:1.響應文件中不含最后報價表。 2.最后報價表需要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3.供應商的報價是供應商響應協商項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體現,包括供應商完成本項目所需 的一切費用。(實質性要求) 4.供應商每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并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任何有選擇或可調整的 報價將不予接受,并按無效響應處理。(實質性要求) 5.最后報價不能高于采購預算或最高限價,供應商在未提供響應文件中承諾的產品及服務質量的情況 下,其最后報價不得高于該項目之前的報價。 6.最后報價時,供應商進行現場報價,應當在評審室外填寫報價單,密封遞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工作人員,由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收齊后集中遞交評審委員會。 供應商名稱: 授權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 期: 項目名稱 采購項目編號 最后報價(大寫) (元) (小寫) (元) 備注: 目 錄 第一章 單一來源協商邀請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一、供應商須知附表 二、總 則 1.適用范圍 2.采購主體 3. 合格供應商(實質性要求) 4. 采購費用(實質性要求) 三、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10.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構成 11. 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會和現場考察(本項目不涉及) 四、響應文件 13.響應文件的組成 14.響應文件的語言(實質性要求) 15.計量單位(實質性要求) 五、評審 22.協商小組的組建及其評審工作按照有關法律制度和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九章的規定進行。 六、成交事項 23.確定成交供應商 23.1采購代理機構自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及有關資料送交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 23.2采購人收到評審報告及有關資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審報告中的推薦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 23.3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過程中,發現成交候選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確定其為成交供應商: (1)發現成交候選供應商存在禁止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的違法行為的; (2)成交候選供應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3)成交候選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 成交候選供應商有本條情形之一的,無法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應當重新組織采購。 24.成交結果 24.1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后,將及時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發出成交通知書并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25.成交通知書 25.1成交通知書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依據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改變成交結果 25.3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作為無效響應文件處理或者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成交無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項 26.簽訂合同 八、協商紀律要求 38.詢問、質疑、投訴的接收和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 第四章 供應商資格證明材料 采購項目實質性要求 第七章 協商內容、協商過程中可實質性變動的內容 附件1-1 附件1-2-1 附件1-2-2 附件2-1 我單位參加貴單位組織的“ (項目名稱)(采購項目 我單位為采購人提供貨物的成本為: 。 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其他資料 格式由供應商自擬。 第九章 協商方法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 1.2 評審工作由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審由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建的協商小組負責。 1.3 評審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及擇優的原則,并以相同的評審程序和標準對待所有的供應商。 1.4 協商小組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標準進行評審,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 (1)熟悉和理解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確定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單一來源采購 (2)審查供應商響應文件是否滿足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評價。 (3)根據需要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 (4)推薦成交供應商。 (5)起草評審報告并進行簽署。 (6)向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或者其他監督部門報告非法干預評審工作的行為。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1.5 (實質性要求)評審過程獨立、保密。供應商非法干預評審過程的,其響應文件作無效處理。 1.6響應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項目不作為實質性要求進行規定,即不作為無效響應處理: (1)正副本數量齊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響應文件要求進行分裝或者統裝的。 (2)存在個別地方(不超過2個)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名章或者有效授權代理人簽字的 (3)除響應文件明確要求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關專用章加蓋的。 (4)以騎縫章的形式代替響應文件內容逐頁蓋章的(但是騎縫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稱無法辨認的除外)。 (5)其他不影響采購項目實質性要求的情形。 2.協商方法 協商小組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3.協商程序 3.1熟悉和理解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和停止評審。 3.1.1 協商小組正式評審前,應當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進行熟悉和理解,內容主要包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中 3.1.2 本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商小組應當停止評審: (1)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定存在歧義、重大缺陷的; (2)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有違反國家其他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3.1.3 出現本條3.1.2規定應當停止評審情形的,協商小組應當向采購人書面說明情況。除本條規定的 3.2資格性審查。(資格性審查包括資格檢查和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審查) 3.2.1本項目需要協商小組進行資格性檢查。 3.結論分“通過”和“不通過”,本表所列資格評審合格標準,有任意一項結論為“不通過”的,則為無效響應 3.2.3資格審查結束后,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協商小組應當在資格性審查報告中說明原因。 3.2.5協商小組出具資格性審查報告后,結論為“不通過”的,則為無效響應,不能通過有效性、完整性和響 3.3協商 3.3.1協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通過資格性審查的供應商進行協商。(注:1、協商時協商小組應確認參 3.3.3在協商過程中,可以實質性變動的內容為合同價格、采購項目技術、商務要求。 3.3.4協商過程中,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變動的,供應商應當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變動情況和協商小組的要 3.3.5協商過程中,協商小組發現或者知曉供應商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協商小組應當將該供應商響應文件 3.3.6協商完成后,協商小組應出具協商情況記錄表,協商情況記錄表包括: 3.4.1協商結束后,協商小組應當要求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兩輪(首次遞交的響 第十章 合同草案條款 附件2 最后報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