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陜西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5-02-19 |
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中共玉溪市紅塔區委黨校 乙方:玉溪北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招標編號:云正招字YX-2016-06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2016年9月18日紅塔區委黨校社會購買物業服務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的中標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簽訂本服務合同。 第一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一條 委托管理事項及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務:安全保衛、會議服務、綠化管理及環境保潔、食堂管理。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1、遵紀守法,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2、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3、每天不定時,不定點至少兩次對綜合樓內、外部,學員宿舍樓和職工住宅區巡查,發現有可疑的人或事、其它危險情況,要及時處理并報告; 4、培訓、會議期間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維持停放秩序; 5、值班期間,不得飲酒,嚴格著裝; 6、在無會議、培訓期間,對進入校內人員要主動盤查,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內; 7、做好值班室、大門內外衛生環境整治和清理; 8、按時開、關大門,晚間不得向校內住戶收取開門費; 9、負責接收單位、校內住戶的報刊、包裹等物品; 10、服從其它臨時性工作安排; 11、保安服裝、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二)保潔工作要求 1、綜合樓 主要負責內部一至五層的所有公共衛生保潔(黨校教師用房除外),包括:門廳、過道、電梯、樓梯、衛生間、走廊、窗子、開水間、花盆、窗簾、宣傳欄、大會廳、中小報告廳、大中小會議室等部位。各場所衛生標準及要求如下: (1)門廳、過道、電梯、樓梯、扶手、走廊、大會廳、中小報告廳、大中小會議室地面每天清掃、隨時保潔,要求房頂、墻面、地面亮潔、無污跡、無雜物; (2)各房間(含黨校教師辦公用房)門、窗等部位每月至少清潔一次; (3)各房間家具用品隨時保持潔凈無塵; (4)衛生間每日清潔一次(會議、培訓期間,每日不定時保潔),及時清理各層垃圾桶雜物,保證衛生間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積水、無異味;洗手池鏡面明亮,臺面清潔,墻角旮旯無蜘蛛網。 (5)服從其它臨時性工作安排; (6)保潔用品、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2、其它公共區域 主要包括停車場、校內小區道路、綜合樓、學員宿舍樓、紀委辦案樓外部、職工住宅區等。各場所衛生標準及要求如下: (1)停車場、小區道路、各樓外部每日清掃一次,隨時保持衛生、無雜物; (2)公共衛生間每日清掃一次,及時清理垃圾袋雜物,保持地面、墻面清潔,無雜物、無積水、無異味,便池、洗手池保持清潔; (3)職工住宅樓、樓梯、走廊、過道每日清潔一次,每周拖抹一次; (4)保持公共垃圾箱外部環境衛生,及時聯系環衛站處理垃圾箱垃圾; (5)保潔員須服從臨時工作安排。 (三)學員宿舍樓管理要求 主要負責會議、培訓期間,參會、培訓人員的住宿服務。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如下: 1、培訓、會議服務期間,及時為住宿人員辦理住宿手續; 2、每日清掃、拖抹門窗家具、地面、衛生間、洗手臺、窗臺等部位衛生,保持整潔; 3、提前做好住宿服務接待工作,培訓、會議結束,及時辦理退房手續和清理衛生、清洗床上用品(交由保潔公司清洗); 4、在無培訓、會議時,隨時保持房間內外走道、樓梯、扶手等部位衛生; 5、嚴禁私翻、私用、私拿住宿人員個人物品; 6、舉止大方、規范著裝、微笑服務; 7、服從臨時性工作安排。 (四)綠化管護要求 主要負責校內喬木、灌木、草坪等綠化管理工作。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如下; 1、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熟知各種植物的習性,做到科學管理; 2、根據季節、天氣等不同要求,及時對各種植物進行修枝、打叉,修整修剪、澆水、施肥、打藥、除草,防止病蟲害發生;農藥、化肥、工具、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3、如遇發生病蟲害,及時施藥處理; 4、管護期間,因管護不當、不力造成植物死亡須按市場價值進行賠償; 5、保持綠地無垃圾、石礫、磚塊,干枝枯葉、糞便等,無鼠洞、蚊蠅滋生地,發現鼠洞及時堵塞,綠地上的垃圾及時清理; 6、服從臨時性工作安排。 (五)食堂廚師工作要求 主要負責培訓、會議期間餐飲服務。崗位職責工作要求如下: 1、具備相應專業技術知識與技能,有3年以上廚師從業經歷,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2、在需要提供餐飲服務前兩天,根據餐飲標準、人數、天數,制定出詳細采購目錄; 3、嚴格成本控制,每次就餐接待,不得超出成本; 4、在服務期間,按時、按質完成每餐任務要求,每餐要預留飯菜樣品備檢; 5、協助黨校食堂管理人員做好其它食堂服務人員的工作安排要求; 6、隨時保持廚房、灶臺、工作臺等部位衛生,做好防鼠、防蠅、防蟲工作,防止病蟲害發生; 7、著裝規范、保持個人衛生,其他服務人員必須持有衛生體檢合格證; 8、根據會議、培訓就餐人數,確定并負責聘請食堂其它工作人員(工資由甲方負責支付); 9、服從其它臨時性工作安排(含節假日及周日、晚上會議)。 (六)會議服務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1、會前、會中、會后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規范化模式; 2、按會議規模配備會議服務人員,會議服務人員著裝要統一,語言要文明,操作要規范; 3、接到會場使用通知,要提前清潔會場,保證會場衛生干凈整潔;做好會場燈光音響設備的調試,維護及使用,保證會議期間音響設備使用正常; 4、按會議主辦方要求做好會標、水牌、視頻調試、導引牌及會場布置等工作,保證會務有序進行; 5、每次會務工作,會議服務所有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場,保證會場各項準備工作有序到位; 6、及時為參加培訓、會議的人員提供茶水服務(茶杯、茶葉由甲方提供); 7、開關門窗有專人管理,提前到位,愛護公物; 8、為甲方代收會議、餐飲服務費; 9、服從其它臨時性工作安排。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 第三章 管理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條 甲方單位整個服務區域內本合同期限內的管理服務費用中標價為318000元(大寫:叁拾壹萬捌仟元整)。本合同總價款是指服務費和工具、保潔用品、器具費、農藥、肥料、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第四條 管理服務費甲方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50%,即159000元給乙方,經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考核合格后,余額159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支付乙方合同價款; 2、協助辦理好建設單位與乙方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提供給乙方適當的物業管理用房、工作用水電等; 3、檢查驗收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負責監督辦公區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及服務質量,協調乙方與職工的關系,收集職工對乙方的建議和意見,傳達乙方對職工的服務承諾及需要職工配合的要求,并將監督情況通知乙方; 4、對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提出建議或意見,并督促實施; 5、協調處理物業使用人與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各種關系。 6、乙方保證每天的服務人員不得少于10人,如有會議、培訓,要根據會議、培訓規模增加服務人員,滿足服務需要。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提供委托管理事項所述服務內容,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2、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衛生、環保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乙方嚴格按照各項服務內容標準,實施服務,接受甲方的檢查、考核,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實施整改,確因工作失誤,應接受甲方的扣罰。 4、服務期限內為甲方服務的乙方人員,由乙方安排,安全保障,勞動防護所需的勞動工具、器材,均由乙方自行配置。服務期內服務人員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對水電、電梯、消防、監控等維護項目進行日常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甲方單位和維護公司,并積極配合維護單位進行維修。 第五章 考核驗收 第七條 考核驗收 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每季度對乙方工作考核兩次,考核不滿意,則甲方有權利取消合同; 2、若考核滿意,服務期限1年滿后,甲方可與乙方續簽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增幅在原合同價款的10%以內。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服務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質按量完成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乙方競標屬虛假承諾,服務中不能滿足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30%賠償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采購法》第49條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服務項目發生改變,可由雙方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協商,也可以由雙方協商制定《管理服務細則》予以完善。也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2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三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采購機構一份,招標代理機構一份。 甲方:中共玉溪市紅塔區委黨校 乙方:玉溪北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