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qū) | 四川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下載 | 發(fā)布時間 | 2019-07-12 |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19年進口貼息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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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外貿【2019】14號 各市(州)、擴權強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19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行【2019】137號)精神,現(xiàn)將四川省2019年度進口貼息資金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yè)申請條件 (一)符合《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4】36號)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且申報企業(yè)注冊地在四川省。 (二)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發(fā)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及根據新形勢變化印發(fā)的新版《目錄》(以下簡稱《2016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lián)企業(yè)引進列入《2016目錄》中的技術。 (三)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yè)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 收貨單位 或 消費使用單位 ;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yè)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 技術使用單位 。 (四)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產品應當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已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技術應當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執(zhí)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五)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guī)定的條款。 (六)進口《2016目錄》中 鼓勵發(fā)展的重點行業(yè) 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83號)。 (七)我省申報企業(yè)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二、填報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蓋企業(yè)公章,1-5項需單獨加蓋公章,其余資料可視篇幅加蓋騎縫章。 (一)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的申請文件,內容包括:企業(yè)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項目績效目標(工作和目標完成情況)等(請同時提供WORD電子文檔)。 (二)《2019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1)及電子數據。 (三)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四)《2019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附件2)及電子數據。 (五)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 (六)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七)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技術進口額是指通過轉讓、許可、委托開發(fā)、合作開發(fā)、技術咨詢等方式自非關聯(lián)企業(yè)引進《2016目錄》內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費金額(不含設備、培訓、調試、差旅等費用,不含以年度銷售額、利潤等為基數按比例支付的技術引進費)。付匯憑證上請注明技術引進合同號、技術名稱和符合貼息條件的付匯金額。 (八)進口 鼓勵發(fā)展的重點行業(yè) 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如因關稅為零無法獲得免稅證明,可不提交免稅證明,但應在申請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屬于《2016目錄》第三部分 鼓勵發(fā)展的重點行業(yè) 中 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認定的企業(yè)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創(chuàng)業(yè)服務中心、新產品開發(fā)設計中心、科研中試基地、實驗基地建設 的,申報時不需提交《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但需提交科技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國家級研究中心的認定文件。 (九)重要裝備有技術參數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術參數的進口合同或產品說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十)引進技術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lián)企業(yè)引進,企業(yè)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項 (一)各級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宣傳,及時組織企業(yè)按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由兩部門聯(lián)合上報省廳。應告知企業(yè)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事宜,任何中介機構宣稱可代為申請到貼息資金的行為均屬詐騙性質,應直接向各市州和擴權強縣(市)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遞交申報材料。各市州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不得接受如何中介機構轉報。 (二)各市(州)、擴權強縣(市)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企業(yè)申報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加蓋企業(yè)鮮章)(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企業(yè)),并準確匯總填寫本地區(qū)《2019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匯總表》(附表3),于2019年8月9日18點前將本地區(qū)(企業(yè))進口貼息申請報告、《2019年進口貼息事項匯總表》(含電子版)以及通過本單位審核的企業(yè)上報材料一式兩份上報到商務廳(外貿處)和財政廳(經建處)一式一份報,附件表格請傳至指定郵箱(請勿改變表格格式),以便兩廳及時進行系統(tǒng)數據填報和資料審核匯總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lián)系方式 商務廳:劉德銳、尹佳慧; 電話:028-83226739、83225103 電子資料報送郵箱:scjidianban@163.com 財政廳:李冰 電 話:028-8666331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2.《2019年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 3.《2019年進口貼息事項匯總表》(企業(yè)不填) 4.《企業(yè)申報參考模板》(請自行) 5. 《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請自行)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9年7月10日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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