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強法律學習。一是基本法律系統學。對《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國家基本大法,進行系統學習,建立健全法制知識的基本框架;二是聯系工作重點學。對涉及部門工作業務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重點學習;三是新的法律及時學。近年來,國家先后頒布了許多新的法律,如《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等要及時地進行自學,并就有關條款的理解,積極與司法部門進行探討和交換意見,以求理解得準確、全面、深刻。
二、推進建章立制。一是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單位內部重大問題決策規則、決策程序以及決策監督制度等機制。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二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意識。建立健全單位有關信息公開制度,方便公眾對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獲取、查閱。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的配套規章制度和相應標準規范。
三、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以及日常行政執法的案卷評查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進行立卷歸檔。完善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和標準,包括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制度,建立行政執法的定期匯報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執法過錯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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