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申請從事該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2.實驗活動是否限于與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檢測、診斷和菌(毒)種保藏等 3.是否為農業部對實驗單位有明確規定的特定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的實驗活動 |
法律依據: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辦事條件: | 1.受理范圍:從事國家規定的特定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病原分離和鑒定、活病毒培養、感染材料核酸提取、動物接種試驗等實驗活動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
承諾時限: | 8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1個月)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獸醫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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