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將于5月1日起實行。其中明確規定,“馳名商標”將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裝、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
記者從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得知,“中國馳名商標”僅是企業受到侵權時的一種保護措施,而不是榮譽。
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要求,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因此,馳名商標擁有企業、產品總經銷或總代理以及商場超市,5月1日后不得生產和銷售帶有“馳名商標”字樣的產品,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發布機構5月1日起不得用馳名商標進行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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