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原產自或來自中國大陸及香港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膠廚具出口到歐盟時,進口商必須向成員國主管當局提交質量符合性聲明,聲明必須采用目的地成員國的官方語言撰寫,確認產品中初級芳香胺和甲醛含量釋放量符合歐委會第2002/72/EC號指令的要求,同時必須提交相應的實驗室檢測報告。
必須提醒的是,進口商或其代表必須在貨物入境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向主管當局通報預計抵達日期及時間。只有在所有檢查完成并合格后,貨物才可以自由進入歐盟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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