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機關各單位:
為做好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采購工作,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經報財政部國庫司同意,中直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對2014年度公開招標限額以下的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實行定點采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中直機關各行政、事業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投資預算在6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的零星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均應按本通知規定進行定點采購,涉密建設工程等需要通過其它方式另行采購的施工項目除外。
二、定點供應商及服務期限
本次采購分為3個包,共確定36家定點供應商,詳見《中直機關2014年度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供應商名單》(附件1),01包定點供應商主項資質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其中壹級及壹級以上資質的定點供應商15家,貳級及叁級的定點供應商4家),02包定點供應商主項資質為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或者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03包定點供應商主項資質為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其資格有效期均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定點供應商將按照《中直機關2014年度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項目服務協議》(附件2)的規定,為各單位承擔工程施工任務。有效期內各單位與定點供應商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執行完畢的,在該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繼續有效。
三、采購程序
(一)落實采購資金。各單位在工程施工任務發包前,應落實項目所需資金,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二)成立采購小組。各單位應成立采購小組,由采購小組在定點供應商范圍內具體組織實施零星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定點采購。采購小組的組成和人數由各單位自行確定,但應有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
(三)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小組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在定點供應商范圍內,結合報價(或優惠)情況、擬派項目經理資歷、人員配置、施工方案等情況,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或選擇若干家定點供應商進行綜合比選后擇優確定成交供應商。采用自主報價法的,建議在施工合同簽訂前,采購單位將成交供應商的報價書送中直機關審計室校核其報價合理性。
(四)合同簽訂及備案。確定成交供應商后,雙方應及時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由成交供應商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中直采購頻道(htpp://zzcg.ccgp.gov.cn)”(以下簡稱“中直采購頻道”),在線填寫采購信息及編輯合同文本,并將系統生成的工程施工合同及《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備案表》(附件3)報采購單位簽字蓋章后,送采購中心登記備案。成交供應商選派的項目經理應為備選項目經理庫成員,備選項目經理庫成員名單以中直采購頻道登記信息為準。各單位可通過中直采購頻道查看和確認合同信息。依據有關規定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各單位憑工程施工合同、投資概算批復(或預算批復)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到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辦理直接發包手續。
(五)結算。各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及時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工程款項,并在報銷時將成交供應商開具的發票和《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備案表》作為原始憑證一同入賬。
四、工程造價計算規則
(一)定額計價法
1、適用范圍:定額計價法主要適用于項目發包時,施工內容不明確或沒有完整施工圖紙的項目。
2、定額選用:各單位根據工程性質和特點,在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作為工程造價計價原則:
(1)執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和《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間接費及其他費用定額》,以及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配套計價管理規定。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不包含的子目,參照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執行。
(2)執行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以及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配套計價管理規定。
3、項目措施費:各單位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前,應明確告知可為成交供應商提供的現場施工條件及具體施工要求,由雙方協商對根據有關定額計取的措施費給予一定的浮動比例,并在合同中載明相關約定。
4、材料、設備價格:主要材料、設備單價按照經各單位書面認可的市場價格作為結算依據。各單位未確認的單價以北京市工程造價信息中已公布的材料、設備單價為基礎,結算單價按材料設備采購當期信息價下浮5%計算。材料消耗量和輔材單價按相關定額計算。
5、人工費單價:由各單位與成交供應商雙方在合同簽訂當期信息價公布的人工費范圍內協商確定。
6、結算價格的確定:成交供應商依照工程施工合同和有關規定計算工程造價,并由各單位委托的審計部門進行結算審計。最終工程結算價格按照經審計后的工程結算造價下浮成交供應商承諾的綜合優惠率計算(即:最終工程結算價=工程結算造價×(1-綜合優惠率))。
(二)自主報價法
1、適用范圍:自主報價法主要適用于施工內容明確且具有完整的施工圖紙的項目。
2、報價方式:各單位可以要求定點供應商參考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或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結合市場人工、材料價格自主報價。
3、項目措施費:各單位應明確告知定點供應商可以提供的現場施工條件及具體施工要求,由定點供應商在報價中自主考慮相應措施費,措施費一經報出,結算時不再調整。
4、暫估材料設備價格:各單位根據工程情況,可以給出部分材料設備的暫估價,定點供應商報價時按照該暫估價進行組價。對于已給出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價格,結算時按照各單位書面確認的實際價格調整(只調整材料設備價差和計取稅金,不計取其它費用)。
5、結算價格的確定:成交供應商依照工程施工合同和有關規定計算工程造價,并由各單位委托的審計部門進行結算審計。
五、監督管理
為了加強對定點供應商的履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各單位要根據《中直機關2014年度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項目服務協議》的相關條款,監督定點供應商的服務,并在項目結束后,填寫《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供應商考核表》(附件4),對定點供應商的服務做出評價,作為對定點供應商考核的依據。若定點供應商存在不按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行為,各單位可填寫《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情況反饋表》(附件5),加蓋公章后送采購中心。采購中心在收到情況反饋后進行核查,一經查實,將按照協議約定追究定點供應商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上報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采購中心將不定期考核和公布定點供應商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將有關問題報送財政部國庫司。
各單位要注意保護定點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不得無故拖欠工程款,不得向定點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單位自負。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所屬各級單位,并對所屬單位的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工作進行監督。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采購中心反映。
聯 系 人:文 昌
聯系電話:82273277 傳真:82273745
地 址:中新大廈(北京市西城區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附件:1.中直機關2014年度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供應商名單
2.中直機關2014年度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項目服務協議
3.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備案表
4.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供應商考核表
5.中直機關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情況反饋表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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