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2001]196號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
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的管理,保證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正、公平地開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冀政辦[2001]13號)和有關法規,我們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河北省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申請表(略)
2、河北省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略)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河北省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的管理,確保政府采購規范有序運作,根據《河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依法成立,經省、市財政部門批準具有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 代理機構的市場準入資格由其所在地市以上財政部門審查批準,承辦省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市場準入資格須由省財政部門審批。未經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第四條 取得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過省級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機構人員的20%以上;
(四)具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其中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經濟、法律專業人員分別占在職人員總數的60%和20%以上;
(五)具有從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活動所需要的足夠的資金和設施,具有較完善的供應商信息庫、專家庫、招標業務資料庫等專業技術信息系統,能采用現代科學手段完成政府采購代理工作;
(六)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七)能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規、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八)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凡符合第三條規定的社會中介機構均可以向市級以上財政部門申報,申報內容如下:
(一)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申請報告及《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申請表》(附件1);
(二)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及有關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
(三)機構的設置、相關設施、法人代表及主要技術、經濟人員簡況;
(四)機構的章程、業務程序和內部管理制度;
(五)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和接受培訓的證明材料;
(六)近三年業務情況介紹;
(七)承擔政府采購業務代理的能力分析報告。
第六條 財政部門負責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批準后核發《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資格證書》(附件2),并在公共媒體上公布。
第七條 代理機構享有的權力:
(一)接受財政部門委托,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法規,承辦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審核投標人的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四)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八條 代理機構應承擔的義務:
(一)按規定程序進行政府采購活動;
(二)自覺遵守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委托協議,履行有關報批、備案手續;
(三)承擔在執行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中獲知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的保密責任;
(四)維護財政部門、采購單位、投標人和中標人的合法權益;
(五)在組織政府采購招標活動過程中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六)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七)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市以上財政部門每年對代理機構進行年審,符合條件的在《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上加蓋審驗章;不符合條件的或者一年內未組織過政府采購招標活動的,取消其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業務資格,收回《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資格證書》,并在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代理機構的分立、合并和解散,要向批準其代理資格的財政部門書面報告,辦理代理業務資格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并交回《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 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無效,并由審批其資格的財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批評、警告或取消業務代理資格;給采購單位、供應商造成損失的,代理機構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
(二)變更或終止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而不及時辦理手續的;
(三)未經財政部門委托自行承攬或超范圍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
(四)與供應商違規串通的;
(五)政府采購活動中違犯有關政府采購規定的;
(六)拒絕財政部門的檢查、不如實反映情況、不提供資料的;
(七)發生重大投訴事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八)偽造、涂改、出租、轉讓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證書的;
(九)其他違反財政部門規定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各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市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