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財采〔2006〕972號
關于印發遼寧省省直政府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省直單位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相關行為,依法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遼寧省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和《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確定了《遼寧省省直政府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單位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事宜,要與受托方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委托代理協議應當明確雙方在確定采購項目需求、編制和確認招標(采購)文件、發布招標(采購)公告、確定評標(談判、詢價)辦法與中標(成交)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詢價小組)、組織評標(談判、詢價)、推薦或確定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組織簽訂采購合同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二、為方便采購單位,提高工作效率,省直單位與省政府采購中心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原則上采取按年度簽訂的方式,即所簽訂協議適用于年度內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操作實施的所有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對需求比較復雜、情況較為特殊的采購項目,也可以按項目簽訂。具體方式由省直單位根據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項目特定需求和內部管理的實際情況,與省政府采購中心協商確定。
三、省直單位將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的,一律按項目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