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137項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要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做好跟蹤督導工作。
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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